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对某品种某合约的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当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
某投资者在北京甲期货公司开户后,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他获得的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为:002500006741。不久,他又去广州的乙期货公司开户,乙又将其录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中,申请交易编码后他又获得一个交易编码:000800006571,此时客户号为后8位00006571。某日,该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在甲公司买入了股指期货1F1206合约80手,随后,又准备在乙公司买入同一合约30手。结果交易指令无法成交。因为交易系统软件设置最 高限额为100手,发现编码上超出了100手的最高限额后,拒绝其交易指令。
大户报告制度作用及态义:对中小散户来说,因资金实力所限,无须担心持仓数量会触到限额。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显然都是针对机构大客户的,对中小散户具有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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